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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瑞盈重疾险产品介绍

发布时间:2024-10-14 13:06:42 知识

重疾险更新换代脚步加快,新品的关注度一再的提升,瑞泰人寿近期出了一款纯重疾保障产品——瑞泰瑞盈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保费+健康告知都都十分靠谱,深受消费者青睐,下面我们看看瑞泰瑞盈重疾险产品介绍。

  产品介绍

  承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至60周岁、7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10年/20年交、交至60/70周岁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初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初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投保了“瑞泰附加瑞盈轻症疾病保险”,则享有如下的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初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您选择投保了“瑞泰附加瑞盈轻症疾病保险”,则享有如下的保障: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初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您选择投保了“瑞泰附加瑞盈轻症疾病保险”,则享有如下的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初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比较早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所附的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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