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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单可否用于报销?

发布时间:2024-10-21 02:24:18 知识

生育登记服务单可否用于报销?

咨询:

1.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准备要孩子。《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等同于以前的准生证吗?是否需要回户籍地**婚育证明?是否还需**《外来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2.《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有效期有多久?是否关系到生育险报销吗?对宝宝上户口是否有影响?

解答:

1.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2.只要婚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长期有效,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使用;落户时是否需要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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