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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21 10:53:41 知识

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内容,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 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看法,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则**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基本材料。

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等材料。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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