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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21

发布时间:2024-10-22 18:58:54 知识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2.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天津公积金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

2.购房类提取时限:

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

同时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提取手续。(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2018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分为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2.异地购房提取材料3.租房提取材料4.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5.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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