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哪里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哪里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社区戒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以及县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不满200克、***或*****不满10克或者甚少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对非法持有**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
(2)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等**原植物数量不满500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
对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
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吸食、注射**的违法行为。
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和吸食、注射器具。
可以免除处罚。
吸食、注射**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
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
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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