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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产分割有关的离婚案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25 03:18:14 知识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即可。但有些夫妻可能对于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因而***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那与财产分割有关的离婚案例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中提供相关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案例

一、案件经过:

李和王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94年1月登记结婚,住在男方分配公房里,次年生一女,李(男方)国有单位职工,2年前辞职,从事个体运输,跟他人借债30000元,用收入还20000元,不久李**,不误正业,王生完孩子后也下岗,王管别人借2000元供家用养孩子,女方***离婚,要求解决住房和扶养费问题,同时2000元要由双方清偿,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非离,不负担扶养费,同时提出未清偿的10000元由女方负担,并且要求女方搬出住房,以上争议调解无效,女方坚持离婚。

(1)男方坚持不离的条件下,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2)男方提出不负担扶养费如何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男女住房争议?

二、案情分析:

(1)可以,其夫李某因**不务正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准予离婚之条件,经法院调节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38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抚养费的负担由双方先行协议,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诉之人民法院。

(3)其住房为男方公配住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一方无承租公房权的处理,可以实行暂住,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男方有能力负担,应给予一次性补助。

男方坚持不离婚,但由于男方平时有**等不务正业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男方离婚。同时,男方表示如果女方离婚,则男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应抚养义务,离婚后男方应支付孩子抚养费,否则女方有权将其***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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