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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5 08:59:12 知识

一、开设赌场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以**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二、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行为,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开设赌场的行为来获得巨额的非法利益,并且可以存在造成黑社会性质的情况的, 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和量刑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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