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免责事由适用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责任。**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都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则应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而英美法则允许当事人利用不可抗力条款,以确定何种事故的发生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我国法律亦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的解除。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应导致合同的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3、延长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不可抗力常常可以导致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在允许情况下,不可抗力事由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免责条款是违约的免责事由之一。《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因此,免责条款并非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合同当事人通过事先协商在合同中设定。它符合《民法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毫无疑问,也允许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和方式以及免责条件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依据此免责条款,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免除或限制未来责任。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切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或在合同中约定“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等都属于免责条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免责是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免责,而且法律上面也是做出一定的规定,对免责的条款进行约束,总之,合同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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