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在大部分地区,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要给女方一笔彩礼,这是一种风俗习惯。不同的地区对彩礼的要求不同,有些地方的数额比较大。当双方家庭在结婚这件事上引发争论的话,关于彩礼就成为关注的焦点。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靠前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虽未**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
我们认为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另外根据案情区别双方的过错,按公平原则,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出发,给予公平处理,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彩礼一般是结婚前男方支付给女方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根据新婚姻法关于彩礼方面的规定,如果双方并未**结婚登记,或者登记后并未一起生活,女方应该将彩礼返还给男方。如果离婚后,男方之前支付彩礼是在困难情况下的,女方也应该将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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