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何区别?
一、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何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2、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特征有哪些?
1、确认之诉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给付之诉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4、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的请求。
所以如果是涉及到确认之诉,那么本质上就是法院对双方是否存在着一种民事上的具体关系的一种确认,而这个确认它通常担任的是一种前提,法院如果要对某一个案件作出具体的裁决结果,那么必须要对他们双方的关系进行确认,而一旦确认,就表明这个确认之诉开始生效。
其他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怎么可以举报微信诈骗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 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指的是什么
-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40年工龄退休工资是多少
- 余额宝双休日有收益吗,已经确认份额的有收益
- 消费券哪里可以用 来看看这份答案
- 在所有A股(2309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前十位的是那些?
- 新个税税率表2022(2022年个税最全税率表赶紧收藏)
- 恒大签到7天给100是真的吗(买恒大房3个月返现真的吗)
- 中国信合是农村信用社吗
- 智天金融上市了吗-(智天金融今天上市了智天家人你们发财了吗)
- 有没有即时生效的意外险?
- 友邦保险对比华泰保险,哪个更靠谱一些?
- 数字货币买车骗局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