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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决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28 07:01:50 知识

离婚判决书

原告:金XX 女

被告:何XX 男

原告金XX诉称,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后,常遭被告打骂,夫妻关系一度紧张。xxxx年原告诉讼离婚未被获准,但被告仍不思悔改,仍涉足**,不理家务。现夫妻感情已破裂,呈诉要求:1、与被告离婚;2、婚生之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给付女抚养费100元;3、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何XX辩称,原告持意离婚,被告同意,但婚生女应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给付其子抚养费100元,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xxxx年x月登记结婚。xxxx年x月生育一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好,但始,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打,夫妻关系不睦。同年x月,原告因故离家双方分居。xxxx年x月,原告涉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该月19日判决认为原、被告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系家庭琐事导致,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克服彼此的缺点,增强理解和信任,夫妻关系还能维系,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之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仍持续分居生活。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竭力调和未果。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有:14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收录机1台、落地式电风扇1台、缝纫机1台、自行车1辆、人造革沙发1组、食品柜1个、衣柜x个、角柜x个、茶几x个、方桌x张,上述财产现存于被告处。被告现居住的位于XX市XX镇XX村的私有房屋6间,双方均主张系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被告称其有共同债务xxxx元。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书,证实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有本院民事判决书,显示xxxx年x月原、被告涉诉离婚及当时双方的婚姻状、判决不准离婚的成因;有证人陈XX、王XX的证言,均证实现原、被告夫妻关系的外在状况及原、被告当庭的一致陈述佐证。

据此,依照依照《民法典》靠前千零七十九条、靠前千零八十四条、靠前千零八十五条、靠前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金XX与被告何XX离婚;

二、婚生之女随被告何XX生活。原告自xxxx年x月始,每月给付其女抚养费6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三、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月始,每月的最后三日可享有与其女单独相处的权利,原告在上述期间赴被告处接迎其女期间,被告应尽配合之义务。探望期间届满后,原告应将其女送至被告处;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金XX分得坐东向西靠北边的私产房屋两间、14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食品柜1个、衣柜1个、角柜1个外,其余财产归被告阳XX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350元,合计400元,由原告金XX负担。

离婚案件判决书上会明确写明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父亲或者母亲谁来抚养还在,不需要抚养的另一方则需要每月给孩子支付多少生活费,还有对方的父母赡养问题,法律还会规定每月可以单独与孩子相处的时间,最后诉讼费用由其中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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