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谁监管
一、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谁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原则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门槛”是什么?
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具有金融属性,需要严格监管。首先就是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要有一定的“门槛”,这是强化源头治理的需要。为此,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外,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等。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同,条例规定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此外,对于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例还规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三、融资担保公司市场退出有什么要求?
为了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相关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市场退出的要求,包括: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融资担保公司的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其监管健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使融资公司可以建立更好的信用记录,更能规范的开展融资业务。
其他文章
- 如何鉴定金丝楠木手串? 金丝楠木手串包浆流程一览
- 重庆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查询方法很多
- 红旗H5价格大概是多少 红旗H5图片及价格一览
- 有和花薪一样的借款口子吗 这么容易下款的不多了
- 联璧金融最新消息 京东回应下架斐讯0元购
- 支付宝借呗上征信吗 逾期还款要注意了
- 索尼中国官微吐槽 加班碰上年假蹦出了火花
- 钱宝网张小雷投案 2亿会员押金退还了吗?
- 工资拖欠赔偿金怎么算 拖欠多久算违法?
-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费?
- 企业性质一般怎么填写
- 支付宝转账到银行卡需要多长时间?
- 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区别 看完你就懂了
- 农行卡异地取钱要手续费吗?
- 毛利率计算公式(如何计算毛利率?)
-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
- 中国石油的股票代码是啥?
- 中国银行国庆节上班时间安排
- 中国人寿和大都会哪个保险好一点(中国人寿和大都会哪个保险好)
-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2020年(支付结算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