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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辞职急辞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8 14:41:35 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急辞的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紧急情况下的处罚标准以及是否要扣工资,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当初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一般而言,只要雇主和劳动者达成协议,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雇主造成的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要辞职,按照程序,应当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辞职报告一般简明扼要,但应当真实合理,并有比较充分的理由,尤其是想急辞职的,要说明原因,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法律规定要提早一个月。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离职手续;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条赋予了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的法律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第18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的话,可以写一份主动离职的申请,法律规定,员工是可以自己主动申请离职的,这点大家可以放心,大家只要按照企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了。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急辞的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是会更加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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