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实际案例教你如何对付老赖?
民间借贷***案件中欠款人一般都是老赖,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推脱、逃避债务的执行,本文为大家带来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就几起民间借贷***进行点评,教你如何防范对付老赖。
法官以实际案例教你如何对付老赖?
案例一、金蝉脱壳,不想还钱
2007年,赵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钱,理由是用于经营。张某想,赵某看上去蛮有钱的,借钱利息也比银行高,就当多挣点利息钱,就把钱借给了赵某。
赵某承诺,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这笔钱。转眼两年过去了,赵某却迟迟不肯归还这笔钱,多次催讨未成,张某只能把赵某告上法庭。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一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子。
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赵某信誓旦旦地说:“你们把我的房子解封了,我现在就还他30万。”剩下的70万,赵某说他会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你们封了我的房子我都没法贷款。”一听赵某可以马上还他30万,张某心动了,作为原告,他同意法院解封赵某的房子。
房子解封了,赵某履行约定,马上给了张某30万。跟着,双方签了调解书,写明剩下的70万,赵某分10期还给张某,一月为一期,每期还7万。双方签字确认。到了靠前期还款日,赵某失踪了。怎么找也找不到赵某的张某又找到了法院,要求申请执行,这一次,法院执行后发现,赵某已经将房子卖掉,他的名下再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而因为张某跟赵某签的合约中是分10期还清70万元的债务,张某只能在每一期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当期的债务,所以,张某要跑10次法院,申请10次执行。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对方要求解封他的房子就先给对方30万,当事人根本就不用相信这样的说法。
像赵某的房子,值200万,他要求解封房子就是使用“四两拨千斤”,想将自己的房子骗回去。当事人应该估算一下房子的价值,不要为了区区30万而放弃自己应得100万的权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之后,如果对方不肯还钱,法院可以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
2.张某的调解书少了一句话:如有一期未能依约履行,则申请人可就余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这样,就省去张某要跑10趟法院。
案例二、我是困难户,实在没法还钱
2005年,吴某的丈夫张某向胡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做运营。之后,张某陆陆续续还给了胡某7万元。2007年底,胡某找到张某,对于剩余的23万借款签订了一份新的合约,合约中规定:起至2010年张某每半年还钱一次,分5次归还剩余的23万余元欠款,每次还款不得少于3到5万元,如果期间发生违约,胡某有权一并要回所有还款,并且追加20%利息。作为合约的担保人,吴某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
半年后,到了靠前期还钱的日子,张某支支吾吾,叫胡某再等等,他会筹钱。这一等,张某失踪了。无奈之下,胡某将作为担保人的吴某告上法庭,要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归还这23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定吴某应承担责任,归还这笔钱。但是吴某却说,自己与张某在2008年7月就离婚了,离婚后,张某下落不明,她自己没有能力归还。
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到了吴某家,刚一坐下,吴某就将一本2008年10月20日颁发的“春风行动救助证”递到了法官面前,还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单,说:“我们家是困难户,女儿还在念大学,我一个月只有700来块钱的工资收入,我是真的没办法还这笔钱。”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在吴某名下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如果查封房子,让她们孤儿寡母住哪里?张某失踪了,找不到人,担保人吴某又没能力还钱,最后,胡某只能撤销执行申请。
【法官点评】
这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借钱数额不宜多。
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比如对方的年收入是10万元,那么,你可以借他3万,保证他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而且,借钱之后,债权人一定要经常去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看他经营情况,一旦贷方经济情况不好,提早催促他还钱。再不行,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然到时候该卖的都卖光了,法院也没法追讨。”
案例三、打亲情牌,不借不行借了不还
姜某,杭州人,没有正式工作,靠借钱挣利息过活,他先从别人那里借来钱,再用高于借款的利息借给别人。
为此,她周围的亲戚朋友被她借钱借了个遍。每次借钱,她总说:“人家都是搞项目的,借钱只是周转,每个月会按时付利息的,我们就当多挣点钱。”碍于亲情和友情,大家都把钱借给她。一来二去,她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光她的侄女,她就欠了79万。
刚开始几个月,她还能按时还钱,后来,慢慢地,就开始拖,一拖再拖。实在索钱无望,亲戚、朋友将他告上法庭,要她还钱。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面对执行法官,她一个劲儿地说:“再等等,人家马上会给我钱了,再等等。”
法官了解后发现,这个人是典型的老赖,根本不可能还钱,于是就将她送进了拘留所。
【法官点评】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尤其是大额的借贷,毕竟不会将大笔的钱借给陌生人。因此,亲朋好友的借贷,头脑更要清楚,要等同外人借贷一样,不要牵扯进个人感情。
【法官提醒】
借钱给别人,等同于***,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说,今年,高额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钱款的数额急剧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日益增加。
其实,归结民间借贷者的心态,无非是以下两种:一是为了赚钱、谋利,二是双方关系很好。如果是为了赚钱、谋利,那么,在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靠前个要想到的就是“为什么他要向我借钱,而不是向银行借钱?”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舍弃低息的银行借贷,而选择向我借钱,支付比较高的利息?”
现在的银行利率普遍要比民间借贷低,而且,这几年兴起的一些新兴银行,借贷还是很灵活的,大到几百万的工程贷款,几十万的装修贷款,小到几千块钱的电脑分期付款,只要你说得出正当理由,银行经过调查论证之后,基本上都会将钱借给你。
如果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那么,借钱不要多,还要做好对方不会还钱的准备。那么,打友情牌这个借款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如果对方真的不还,自己顶多叹声气,不会心痛,这就是标准!”
借钱之前,要做足功课,包括了解对方的为人、经济状况,若是借钱经营,也要弄清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项目,能否赚钱、风险程度等等。
借钱时把握3个原则:钱不多借,借期不长,要有实物抵押(比如房子)。在此提醒下大家,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抵押手续,方为有效。
借钱之后,要不断关注对方的动向,了解他的经济情况。
总之,债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首先,取决于自己在民事、经济活动时对对方信誉、资讯的掌握,做好防范措施,审慎行事。
如果真的发生***,以非司法程序难以解决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告诉,积极举证、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法院只能查到对方银行账户内有多少存款,名下有无房产等,至于被执行人在外经营什么项目,就需要债权人积极举证,方便法院控制对方财产。”
法官说,在执行上,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当事人抓,一手法院抓,只有两手硬,出拳才有力。否则,待对方人去楼空,债权人的权益也就很难保证了。法官如同医生,即使医术精湛,面对患有绝症的病人也爱莫能助。
通过以上法官对如何对付老赖的分析,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