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条以上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别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售或者提供给别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等。违反国家规定,向别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将会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当然了,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就是符合我们国家《刑法》第253条当中所规定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的标准。否则是没有办法对此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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