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什么意思?
一、房屋拆迁安置什么意思?
1、房屋拆迁安置的意思是,是国家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支付安置费。
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2、被拆迁方还可以选择获得货币的方式得到补偿,对于选择此种方式的,则无需安置。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1、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靠前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情形下,需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个人、单位在查看拆迁公告之后,若是发现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那么可以自行选择货币、或者是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对于选择后一种补偿方式的情形,拆迁方在交付安置房之前,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安置费、或者是周转费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