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是什么?
一、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是什么?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是购买房屋可以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审批、提取手续;
(三)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
在当代的社会,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比如说需要购买房屋,此时是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也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其他文章
- 科创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 节假日银行上班吗?银行营业时间?
- 社保需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养老金?
- 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缴费情况?
- 靠前靠谱网贷平台排名来了,全都可以大额借款
- 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怎么样?
- 利息低的15家网贷平台:正规可靠、自由选择、容易下款
- 创业板开通要求?
- 支付宝网商银行靠谱吗 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 步骤解说:12333怎么挂失医保卡
- 兴宁社保局咨询电话,南宁市有五个社保局查询社保资料
- 人寿保险的功能与意义在哪里?
- 骑士卡在哪里领取 有两种领取途径
- 云互助是资金盘吗-
- 中兴通讯是国企吗(中兴是国企还是私企)
- 建行30万大额存单绝对安全吗
- 移动花卡宝藏版好不好用
- 余额宝赎回到账时间要多久呢 有两种情况
- 金葵花理财是哪个银行
- 全球购骑士卡是真的吗-(全球购骑士卡里面的东西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