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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不知情被贷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29 21:03:42 知识

一、根据规定不知情被贷款怎么办?

1、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贷款了,可以立即报警处理。

不知情被贷款,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然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银行工作人员审查贷款资料时未尽相应的审查职责的,还有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2、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3、冒用他人身份贷款可能会涉嫌犯贷款诈骗罪。

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均成立骗取贷款罪。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

(2)贷款后携款潜逃的;

(3)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的;

(6)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等等。

二、利用他人名义贷款什么罪?

1、利用他人名义贷款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靠前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不知情被贷款,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自然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银行工作人员审查贷款资料时未尽相应的审查职责。冒用他人身份贷款者,还有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因此身份被冒用者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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