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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30 09:50:15 知识

医疗事故发生后,明确责任,进行一些列的赔偿或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医疗事故的鉴定首先是需要进行委托的,不能自己鉴定,要去医疗鉴定办公室进行委托鉴定,但是医鉴办只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一个就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委托,一个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的事故鉴定。在进行委托时,需要提供正是的鉴定委托书;事故的相关材料;医疗事故有争议时行政处理的申请书的复印件,当然还要有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在接受到委托书以后,就会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再给出受理的通知书,自受理那天开始五天之内,要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比如患者住院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志、化验单、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记录单等病历资料原件,如果是在抢救危及患者时候除了问题,那么就要提交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还要提交一些实物,比如封存的输液、注射用的物品和血液、药物等,或者是有检验资格的机构对这些物品做出的检验报告,以及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技术材料。

但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解决了、或者涉及比较多的医疗机构,而已经有医学会已经受理了;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调解或者接受了诉讼的;或者因为非法行医致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的等等这类医疗事故的是不会予以受理的。排除以上这些情况后,就会组成鉴定小组,医鉴办就会根据此次医疗事故涉及哪些学科,而确定有哪些专家组成鉴定组,一般需要3个人以上的单数。

成立了鉴定小组之后就会组织鉴定,经过调查讨论后,就会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管哪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那天开始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简单来说,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就是委托、受理、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但是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时间,就不会再接受鉴定的申请,但是如果医疗事故是很久以后才发现的,那么从发现起的一年之内都可以进行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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