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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30 14:39:18 知识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1、门诊要到本乡卫生院或已批准的定点村卫生院。

2、住院必须到乡卫生院初诊,需转院的,在卫生院开出转院申报单,到农医所审核后,报县农医局批准,否则不能享受医疗补偿。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皮肤病门诊、县妇保所及仁爱医院、博爱医院在其它医院不能享受补偿。

4、县以上医院要逐级转诊申报,农医局审批后,到公立医院就诊。县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县农医局,并在出院前邮寄就诊医院出具的入院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并附医院电话号码)给县农医局。

5、情况紧急的,转诊手续可在二日内补办。

二、医疗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

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的权利的,这就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公民按照法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的,在公民出现疾病住院治疗之后,医疗保险是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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