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税证明怎么开,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有关事项时必须出具《证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税务机关内部单位之间查询纳税人的有关纳税情况的,可直接到纳税人所属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一、**依据
《关于明确出具纳税情况证明工作要求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77号
二、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
1、《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区(县级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二)***相关部门(税务机关内部单位之间)申请
1、国家行政机关的有关公文函件或介绍信,函件或介绍信上需注明要调查的纳税人名称和事项。
2、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20071229修改]
(三)纳税人发起的非模板式的纳税证明(主要是指纳税人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评审、认定工作,如: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认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纳税人发行股票上市需要的证明等等)
1、《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相关***部门要求出具纳税证明的文件复印件。
三、**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如果你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你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如果你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得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开具纳税证明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很难完成的事情,只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带好相应的材料,并且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去相关的窗口进行**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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