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一、判刑15年一般坐牢几年
被判处十五年***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刑法》规定来减刑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假释的问题。因被判处十五年***的罪犯属于重刑犯,这类罪犯想要减刑相对而言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几年牢,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悔改、争取立功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该罪犯不能具备《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就意味着可以早点出狱。对于减刑,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减刑条件、应当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减刑不是没有限度的,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判处死缓后减为***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判处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的,最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对于假释,被判处***的至少也要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了才可以考虑是否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累犯以及因***、故意***人等社会危害性大、判处十年以上***和***的罪犯不适用假释。假释是有考验期的,判处***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为十年。可以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报告自己的情况等。若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或是被发现之前有其他罪没被判决的,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对未被判决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判刑15年一般会坐牢几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从犯罪情节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减刑,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