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一、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湖南补缴社保新政策主要内容:
(1)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2)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实施)、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1、灵活就业:
所谓的灵活就业是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士,自己自愿交纳社保的一部分群体,其中对于补交政策是这样的:
(1)以12月31日与两个时间点为分水岭,在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则可以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两个档次基础交纳,分别是:60%与100%,最后按照20%的比例补缴。之后中断的交费,不能再补交。
(2)单位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的政策交纳;
2、单位职工
单位职工是指原公司交纳的,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21%,而自己只需缴纳8%,整体来说,每年有单位的员工比灵活就业的员工,在交纳社保方面要少很多费用。
(1)12月31日之前欠费的,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综上所述,社保因为某些原因中断的湖南省市民的政策可以选择通过补缴来继续保持连续的社保状态,同时新政策中也限制了某些特殊原因中止社保的员工不能在单位及时补缴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个人的身份去社保部门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