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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30 23:41:23 知识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变淡甚至感情破裂,而这主要也会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上面,就包括一方出轨、有恶习等等。那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这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4、“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通过上文内容,我们知道,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都是可以离婚的。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要注意的是,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而怀孕的,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等,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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