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31 05:58:58
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劳动者一般满足2个条件:达到法定年龄,即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即具备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劳动权利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双方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2、合同标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 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
3、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两者地位不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5、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在劳务合同中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6、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民法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