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未成年游戏打赏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未成年游戏打赏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靠前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19、145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想要追回孩子充值游戏的钱,家长可以先联系该游戏平台。若客服能解决便可直接追回,若不能解决,家长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游戏充值行为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诉,以此来追回钱款。
二、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网络平台都搞直播打赏,不乏一些未成年人付款打赏,造成家长财产损失,颁布的《民法典》,之后未成年人从事和年龄智力不服民事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提出撤销,这样的行为只有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