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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胎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4-10-31 22:30:32 知识

实行全国两孩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国家是在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废止)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前的超生还要进行处理和惩罚,不能用后期的政策去裁定以前的违法事件。在开放二胎政策以前的超生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行政处罚就是向计生部门交纳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放开三胎后,同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即现在超生也不会被“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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