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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1 05:29:25 知识

一、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01.01生效)之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是如下:

靠前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靠前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收养登记的机关**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5、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6、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管公民收养的是哪种情形的孩子,一旦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人就与自己的亲生父母没有了法律上的关系,故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被收养者是不可以再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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