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销售假药行为如何定罪?
一、终止销售假药行为如何定罪?
行为人为销售假药而买进假药,尚未买进即被查获的,是未遂;如已买进,若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行为人购买假药目的是为了销售,则不管是否卖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既遂。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靠前百四十一条靠前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违法的手段来实现谋利,那么当出现了生产和销售假药时,不仅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秩序和舆论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国家是会对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会按照涉案情节确定。
其他文章
- 科创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 节假日银行上班吗?银行营业时间?
- 社保需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养老金?
- 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缴费情况?
- 靠前靠谱网贷平台排名来了,全都可以大额借款
- 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怎么样?
- 利息低的15家网贷平台:正规可靠、自由选择、容易下款
- 创业板开通要求?
- 支付宝网商银行靠谱吗 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 步骤解说:12333怎么挂失医保卡
- 用手机号码可以贷款吗 可以用手机号贷款吗
- 中国扶贫贫困标准(中国贫困线标准2022)
- 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查询,有以下三种查询方法
- 谁知道《暗算》里的演员表?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哪一年成立)
- 银行死期一般是多久 银行定期存款一般是多长时间
- 养老概念龙头股票,十大养老概念股龙头一览
- 中铝收购忠旺会留下员工吗
- 预言2022年金融危机(马斯克预测2022年股市行情)
- 好分期贷款可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