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
一、执行和解后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和解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执行和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自愿性,即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2、合法性,即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协议同样是无效的。
3、灵活性,即和解协议的形式灵活,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执行程序的功能: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解决***。
2、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但允许庭外和解。
3、民事审判程序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前提;执行程序也不是审判程序的继续。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3、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遇到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这种情况还是有解决方式的,在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之后,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或者是拍卖,如果因为拒不执行和解协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还是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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