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
一、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如何**?
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作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之一。
您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市居住证明;
3、户籍证明;
4、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7、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如您还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2:30--17:00。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一)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两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靠前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两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靠前项、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发现有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靠前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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