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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新规2024正式实施吗?

发布时间:2024-11-02 07:53:34 知识

一、房产继承新规正式实施吗?

主要还是《民法典》将1日实施,其中房产也会相应发生法律效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房产赠予、继承过户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就应当谨慎小心。比如说遗嘱继承的应当书写书面的遗嘱,而且需要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否则的话,遗嘱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将1日实施的《民法典》当中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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