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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4年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1-02 09:43:54 知识

一、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安徽宿州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

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体的位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拆迁安置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拆迁安置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等。

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

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具体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讼而停止。

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裁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三、对***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1、对***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达成拆迁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引起的***,属于民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宿州市拆迁补偿标准,不仅需要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制定,且在制定的时候,不得违反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否则是有可能会导致制定的补偿标准无效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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