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靠前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在日耳曼法上,区别动产是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归他人占有还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归他人占有的场合,而规定了不同的后果:
(1)在动产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归他人占有的场合,例如被盗、遗失,所有人仍然享有权利,动产无论转归何人占有,都有权请求返还。
(2)在动产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交于他人时,如租赁、寄托,所有人只有权对其契约的相对人即承租人、受托人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对于由相对人处取得物之占有的第三人,不得为返还原物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虽然取得物的占有权,但未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人仍然享有所有权。在契约的相对人从第三人处又取得物的占有时,所有人还有权从其相对人处回复物之占有权。这种基于占有人的意思把物交于他人占有对于第三人即不得请求返还原物的原则,后来在传统民法中称之为“占有公信力”原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财产的获得方式的印象就是通过购买。当然了,也有是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来获得的。善意取得制度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所规定的,必须要符合条件。
其他文章
- 科创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 节假日银行上班吗?银行营业时间?
- 社保需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养老金?
- 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缴费情况?
- 靠前靠谱网贷平台排名来了,全都可以大额借款
- 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怎么样?
- 利息低的15家网贷平台:正规可靠、自由选择、容易下款
- 创业板开通要求?
- 支付宝网商银行靠谱吗 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 步骤解说:12333怎么挂失医保卡
- 应纳税所得额是退钱吗,不是
- 中铁总公司有几个副总??
- 建行转农行需要手续费吗
- 国有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区别 看完你就懂了
- m1和m2分别是什么?m1和m2有什么区别?
- 金杯汽车重组获通过是利好吗!星期一想满仓
- 中兴通讯是国企吗(中兴是国企还是私企)
- 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流程,有以下六个步骤
- 损益表是什么(利润表怎么看)
- 招商银行卡注销必须去银行吗 银行卡注销要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