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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特殊工种名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02 21:25:50 知识

一、劳动部特殊工种名录有哪些?

特殊工种目录如下: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三、特殊工种退休时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五)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六)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七)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批审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特殊工种是可以提前退休的,但是女性年龄必须要达到45周岁,男性年龄要达到55周岁的才可以申请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的话是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之后才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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