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11-01 02:20:10
知识
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的,只要获得总公司的同意,而且也在授权的范围之内就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但在签订合同之后也是需要总公司进行盖章,此合同的诉讼主体也是属于总公司。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怎么可以举报微信诈骗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 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指的是什么
-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40年工龄退休工资是多少
- 中国银行异地存款要手续费吗 具体情况如下
- 邮政10万存三年利息4.125,不属实
- 尾盘跌停是出货还是洗盘?
- 我要所有在A股所有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的名称以及它们的股票代码。
- 新冠疫苗哪个上市公司生产
- 一家之鼠剧照(精灵鼠小弟2)
- 兴业消费贷金融投诉(投诉兴业消费金融业务员)
- 双管齐下成语典故
- 午市一般是几点
- 中国是第几大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