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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3 05:26:58 知识

一、片面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从犯若没有一定的正犯行为作为依托,那么从犯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从犯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但如果没有正犯的行为,则共同犯罪不可能成立。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片面共犯中的共同犯罪的意思,是指实行帮助行为者即片面共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即具有片面合意,该共同犯罪的意思是相同性质的犯罪故意。这种故意表现在: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对于正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性质、法律后果及责任有基本的认识,而且希望或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片面共犯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必须有帮助行为

这种帮助行为必须与正犯的实行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帮助行为与正犯的意思必须一致。

二、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片面共犯仅存在于从犯中,即只有片面从犯,具体分析如下:

1、对于正犯而言,正犯即为实行犯,在共同正犯中,各共同正犯以相互利用的意思,互相沟通、互相补充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在存在片面合意的情况下,实行犯因为不知有他人配合,不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意思,所以不可能产生片面的共同正犯。

2、对于教唆犯,教唆犯的本质在于教唆没有犯意的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使他人基于此种决意而实施犯罪行为。既然“教唆犯不惜使本无犯意之人产生犯罪之决意,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若无意思之交通,即失去教唆之本意,故所谓片面共犯云者又何不可想象。”因此,成立教唆犯的也不可能存在片面共犯问题。

3、对于从犯而言,从犯亦即帮助犯,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加功于正犯,在刑法理论上从犯的帮助意思是否以正犯知道为必要,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但正犯不知道从犯的帮助也不影响从犯的成立,是多数学者的主张。

所以通过对片面共犯认定标准以及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可以了解到更多有关片面共犯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也能更好的区分片面共犯与同犯的区别,但是不管是哪种都是违法行为,一旦查到都需要根据对应的造成的后果来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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