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补偿怎么算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靠前款靠前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靠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可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维护整个社会的付出与回报比例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对劳动合同的是所有条款都知情并且同意,不能有任何威胁或者欺瞒的现象。
其他文章
- 科创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 节假日银行上班吗?银行营业时间?
- 社保需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养老金?
- 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缴费情况?
- 靠前靠谱网贷平台排名来了,全都可以大额借款
- 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怎么样?
- 利息低的15家网贷平台:正规可靠、自由选择、容易下款
- 创业板开通要求?
- 支付宝网商银行靠谱吗 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 步骤解说:12333怎么挂失医保卡
- 美国非农数据与黄金的关系
- 修正药业股票代码,还未上市没有股票代码
- 预言2022年金融危机(马斯克预测2022年股市行情)
- 中国银行有几种银行卡
- 虐到心肝脾肺肾都疼的小说(虐文言情)
- 银行存款利率2022年一览表(近10年银行存款利率一览表)
- 基金赎回时间几点到几点
- 五大银行的理财哪家最好(哪一家银行理财最好)
- 长津湖投资太大估计亏本(几万元投资长津湖续集可获300回报骗局)
- 信用卡 还款顺序(信用卡还款顺序有讲究14家银行冲帐顺序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