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申诉依据
1、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在实践中如果想要进行民事申诉是需要民事诉讼申诉依据的支撑,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可以申请再审都是的,有的情形是不可以的。在实践中,大家如果要申请再审还需要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有着怎样的规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