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
(1)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
(2)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行政诉讼法》第103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其他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怎么可以举报微信诈骗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 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指的是什么
-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40年工龄退休工资是多少
- 中国是第几大经济体
- 韩国艺人身价排行榜2021(2021年韩国身价最高的8位明星宋慧乔仅第7第1名高达170亿韩元)
- 财务报表一般包括哪些表
- 央行最后一次降息时间(俄罗斯央行降息50基点符合预期行长称降息周期可能接近尾声)
- 银保产品保本保息可靠吗
- 浙江会计之家: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度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通知
- 网上可以办手机卡吗?
- 人民币的缩写英语(人民币英文代号)
- 造呼吸机的上市公司
- 温州个人无抵押贷款(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