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违章处理到哪里处理?
一、上海市车辆违章处理到哪里处理?
上海市车辆违章处理到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车主需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处理的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人员在上海存在交通违章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交警部门根据职能是需要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如果驾驶人员对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申诉或者提出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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