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1、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三、工程承包双方的义务有什么?
1、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2、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综上所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顺利交付。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个关键条款,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发包人没有结清工程款、没有及时验收或者因为自身情况导致工程缓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