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辞退员工。
2、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
3、单位合法辞退员工。
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被辞退员工做出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违法辞退的时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按照以上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一般补偿会按照工作年限补偿对应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会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其他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怎么可以举报微信诈骗
-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 假想防卫和偶然防卫指的是什么
-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40年工龄退休工资是多少
- 药房愿意套现吗,哪个app可以用医保卡网上购药
- 全国十大证券公司
- 收藏的钱币有哪里可以交易,旧分币1分2分5分回收价格表
- 直销银行有几家
- 银行一般初几上班
- 中国工商银行提前还贷的规定(工商提前还贷最新规定)
- 中国银行有几种银行卡
- 中国gdp增长率
- 什么叫企业?企业管理是什么意思?
- 余额宝收益每天几点到账 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