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解释?
一、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解释?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本词条着重介绍中国法律中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什么样的担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设立的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已经向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设立担保物权时,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签订的担保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其他文章
- 科创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 节假日银行上班吗?银行营业时间?
- 社保需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养老金?
- 养老保险怎么查询缴费情况?
- 靠前靠谱网贷平台排名来了,全都可以大额借款
- 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怎么样?
- 利息低的15家网贷平台:正规可靠、自由选择、容易下款
- 创业板开通要求?
- 支付宝网商银行靠谱吗 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 步骤解说:12333怎么挂失医保卡
- 宜信网贷合法吗,宜信贷款还不起上征信吗
- 科创板的上市时间是多久
- 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门槛 具体情况如下
- 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
- 中国银行有那些种类的卡?图片
- 招商银行朝朝宝和余额宝哪个好 哪个利息更高
- 双汇发展股票年度走势?双汇发展深度分析股票?双汇发展重组最新消息?
- 余额宝投了2万没了 情况是这样的
- 杭州市民卡网上申领流程 详细流程如下
- 银行存款利率2022年一览表(各大银行存款一年期利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