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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税费要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11-05 13:10:02 知识

房屋转租税费怎么算?

房屋转租大部分省份是停止缴纳房产税的,但是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不动产租赁业务的相关税费。转租4月30日之前取得的房屋,可以选择采用5%的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转租5月1日之后取得的房屋,可以以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纳税机关**纳税申报。

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全国绝大数省税务机关都出文,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有的省文件,是请示过总局的。

2、《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凡已缴纳了房产税的房产,租用人又再转租他人所取得的房租收入不再缴纳房产税。”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深圳经咨询12366,回复是企业转租行为无需缴纳房产税,原因是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靠前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5、《安徽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将承租的房屋转手再出租的,对转租人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转租的话,转租方是属于二房东的,在现在房住不炒的趋势下,国家给出了房屋转租的很多优惠税率,像是房产税很多省份都免征了。国家给了二房东优惠,房屋租赁市场上二房东占据了相当多和相当大的市场规模,减轻了二房东的税收压力也是间接给了房屋租户相当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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