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转让过户手续。
4、已**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工业厂房交易有两种,一是直接过户,和买房子没什么不同;二是股权转让,就是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产也就是你的了,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就是你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没有,所以要进行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这样做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的税费。
目前,在我国对于工业用地转让限制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上面的可以知道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很多的,在转让的的过程中也大大的缩短了**时间,但是具体的转让手续还是去当地有关部门询问较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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