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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4-11-05 16:51:36 知识

一、 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根据是否存在实际资金往来来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种比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二、可以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25号)

(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5.单据免税。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25号)

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9.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10.书报刊合同免税。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9〕142号)

11.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

对于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应当由股权转让双方根据协商处理的结果来认定,后期还需要签订相关协议,而印花税的缴纳是基于实际的资金往来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来认定,避免造成偷税漏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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