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可以说大家都知道的刑法,可是又觉得这个刑法很遥远,总是被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为有关刑事案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不是相关人士可能也只是懂得表面的意思。今日,网的小编就为您介绍一篇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文章。
标准内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靠前条 [失火案(刑法靠前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靠前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三条 [违规制造、销售**案(刑法靠前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或者非法销售**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包括**散件。成套**散件,以相应数量的**计;非成套**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散件计。
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弹药案(刑法靠前百二十八条靠前款)]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二十发以上、**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五条 [非法出租、出借**案(刑法靠前百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六条 [丢失**不报案(刑法靠前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资助”恐怖活动方式
【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相关规定
社保基金挪用30万应追诉
【规定】虚假破产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违法运用资金案。其中“违法运用资金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等3情形应被追诉。
量化传销活动数量及层级
【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
3、借突发事件虚假宣传可追诉
【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四)造成人身伤残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修改】原规定未将第三款纳入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后补缴税款仍可究刑责
【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应予立案追诉。
【修改】原规定称为偷税案,未规定纳税人偷税后补缴是否能追刑责。
3、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文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靠前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靠前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及所包含的内容可以说涉及颇广,并且都是对社会和人身安全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而且每个刑事案件也都会会涉嫌一个或多个罪名。如果大家还有疑惑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请与网站的客服详细咨询。
其他文章
- 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 民法典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公寓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为多少
- 工伤认定时间一般要多久
- 个人无偿租车协议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 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规定是什么?
-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 个税退税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 建设银行惠懂你app(懂我所需)
- 北向资金是什么意思
- 转债多久上市交易
-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谁承担
- 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表2022(2020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一览表)
-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举例 看完你就明白了
- 南北车重组后股票是涨还是跌啊
- 民生保险公司正规吗,口碑最差的十个保险公司2021
- 涨停板敢死队
- 相互宝值得加入吗 相互宝是否值得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