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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1-05 21:07:31 知识

在我国宅基地的土地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国家一直以来对宅基地的保护政策就是相当严厉的。宅基地在进行转让和买卖的过程当中,有着相应的条件限制,同时对于本村村民来说,宅基地目前也是属于一户一地的政策。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是怎样的?

一、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二、宅基地买卖新政策与解读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目前我国针对宅基地的管理法则当中,其中有一点大家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如果本村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对外出租,或者卖给他人的话,再申请宅基地的话,就不会批准了。还有就是,宅基地购买必须是发生在同一性质的集体组织成员当中的。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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