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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1-01 05:23:00 知识

一、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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